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我省出台25条措施,降低企业成本,2016年将直接为企业带来红利800亿元以上(本报昨日报道)。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降成本“组合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的要求,落实《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及《湖北省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方案》,我省从降低税费负担、人工成本、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外贸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七大方面,按“能减则减、能降则降、能低则低”的原则,出台25条干货措施,为企业减负。
高速公路通行费下降全年降低通行成本约18亿
2016年6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总体降低10%左右。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谢强副厅长称,降低后,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在全国将处于较低水平。以目前执行0.44元/车公里收费标准的一型客车为例,我省降低收费标准后将按0.4元/车公里执行,按通行费、车流量或通车里程占比加权平均后,收费标准约为0.5元/车公里。按我省现有通行费收入的规模测算,降低收费标准后,全年可降低社会通行成本约18亿元。
在总体降费的基础上,延续对ETC客车5%优惠的政策,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再给予10%优惠。同外省一般3%至5%的优惠幅度来看,我省这一措施在全国算优惠力度最大的。据测算,预计全省客、货运输业将直接减少成本3.4亿元以上。
会上称,我省ETC合作银行数量将进一步扩大,一站式客服网点将增至2500个左右,目前,用户可持行驶证、身份证到农行、建行、工行合作网点就近办理。相关合作银行也将对集团用户进行上门服务。现阶段暂只对本省籍车辆办理“通衢卡”。
养老保险总费率下降企业两年减少支出超42亿
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称,降低后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我省将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一是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截至2015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发放9.47个月,达到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前提条件。经测算,如我省将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全省企业两年可减少支出42.58亿元。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2015年3月,我省已按国家部署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一年即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今年,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另外,自2015年10月起,我省已将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97%降为0.75%,将生育保险平均费率由0.75%降为0.58%,仅2015年政策实施三个月,两项降费即为企业减少支出1.7亿元。
同时,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稳岗补贴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全省累计为近2万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近30亿元,稳定就业岗位659万个(次)。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我省将所有参保缴费企业纳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采取补贴标准与裁员率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尽量不裁员和少裁员,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降低企业成本近22亿元
今年内,将通过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落实煤电价格联动、取消化肥优惠电价等措施,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4分/千瓦时,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2分/千瓦时以上。
湖北省物价局介绍,降低电价后预计2016年为企业减负24.3亿元。此外,还将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截至目前,我省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或协议规模已达282亿千瓦时,今年全年直接交易规模将超过300亿千瓦时。据测算,直接交易的协议销售电价可降低7.1分/千瓦时左右,预计2016年降低企业成本近22亿元。
还将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会上称,对行政管理类收费,原则上收费标准降为零。主要包括各种证件、牌照、簿卡等证照收费;对鉴定类收费中,属于强制实施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并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继续由考试机构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其中“考培挂钩”的收费予以取消,以加强行政监管为目的开展的强制性培训收费予以取消或停收。对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
省编办通报称,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中介机构去行政化等,取消2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下调减轻企业负担10.7亿元
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报称,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有36.3万户,其中生活服务业28.9万户,建筑安装行业5万户,房地产业1.9万户,金融业0.5万户。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政策利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4大行业的税收负担会有所下降。二是其他非试点企业将增加进项抵扣,特别是增加不动产进项抵扣,从而降低税收负担。三是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四是全面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目前,正在对4大行业进行细分,逐项整理和发布减税择优方案,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同时,全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此外,湖北省财政厅通报称,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全国统一征收标准2%下调至1.5%,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降低后,全年征收额将在2015年42.82亿元的基础上下降10.7亿元,也就是说减轻企业负担10.7亿元。
(作者: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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