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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医疗新条例:对危重病人先救人后收费

发布时间:2013-01-15 06:07:38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胡诚 通讯员周丽)急救站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4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医院面对危重病人先救人后收费……昨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条例》规定了急救车的出发时间:急救中心在接到呼救后应在1分钟内向急救站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站应当在接到指令后4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明确要求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至少保存两年。《条例》还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站应当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急救中心网站、急救站和救护车内予以公示。向伤病员或者家属收费时,应当主动告知收费标准。对社会上冒充120名称、标识的行为,最高可罚3万元。

  同时,《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实行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急救人员应当将伤病员送至医疗机构急诊科室……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对急救站送达的伤病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认为,当前确有部分医疗机构“钱”字当头,违背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对急救病人采取漠不关心和推诿的消极态度,建议对拒绝或推诿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加大处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