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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打折促销 欲与超市试比高

发布时间:2014-01-06 06:50:28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 韩波)“买十送一”、“每月有礼”、“会员八五折”……昨日,记者探访江城部分药店发现,尽管国家禁止药品有奖销售或附带赠品,但临近年关,药店促销丝毫不逊于超市百货。

     上午10时,记者来到武昌雄楚大道附近的天济大药房,远远就见到药店橱窗上贴着写有“会员日8.5折”的促销广告,店员告诉记者,只要持该店会员卡,在规定日期内购药可打折。药店内,记者看到,不少药架处贴有打折或促销的海报,其中治疗冠心病的维和牌血塞通片“买十盒送一盒”。家住武昌华城新都的黎先生,经不住“买十送一”的诱惑,一口气买了10盒,花了两百多块。刚买完,黎先生就犯了愁,“这么多药,得段时间吃了”。

     随后,记者走访武昌虎泉春天大药房等药店看到,不少药店外面都贴有买赠的促销广告,部分药店对一些自制的固元膏、冻伤膏等产品在打折销售,不少路人被“促销”吸引而入店。家住关西小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从不会错过药店的优惠活动,“我手头有不少药店的会员卡,只要药店搞活动,我就会来看看,反正是刷医保卡。”但说起这些药物最后是否都“药尽其用”,她回忆“的确有些药放过期了”。

     类似情况并不少见,记者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药品买回家后只是随意摆放在抽屉里,对于通风、阴凉处等储存条件考虑不多。对此,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医师宋金春表示,药品存放时间过长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还可能因干燥、吸潮等原因导致进入人体不易被分解吸收,冲剂型药物在一定温度下还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

     “药品属特殊商品,为保障全民用药安全,国家特别严格规定了药品不能像百货商场一样进行促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要求》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但由于国家药监部门只是规定禁止这种行为,却没有出台配套的处罚措施,因此,对于药店的“促销”行为只能进行警告,叫停这种不规范的行为,而无法进行其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