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武叶)被丈夫传染性病,女子无辜“躺枪”失去生育能力,一气之下决心对簿公堂,索赔15万元。不过律师认为,当事人情况并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2012年,梁女士与丈夫结束3年爱情长跑,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好景不长,丈夫做生意应酬增多,开始以各种理由晚归。年底,梁女士在汉口一家酒吧,无意间撞破了丈夫的“好事”,大吵一架后她选择了忍耐。
今年3月,梁女士体检查出梅毒和支原体感染,已造成输卵管堵塞。医生告诉她,除非做试管婴儿,否则以她目前的情况来看,几乎不可能自然怀孕。这一消息对梁女士来说如五雷轰顶,又急又气的她把矛头指向了丈夫,再三盘问之下对方承认,自己婚后不久就染上性病。
上周,梁女士到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咨询,想以此为由起诉离婚,索赔15万元。该所律师刘琬琳介绍,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符合以下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梁女士的情况,显然不在此列。
但她同时指出,丈夫的放任给梁女士带来巨大痛苦,行为存在过错,同时梁女士患病需要治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梁女士可要求男方给予5万元左右的经济补偿。
(作者: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