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伍伟 通讯员王芳)省卫计委昨介绍,2015年,湖北将适时试行分级诊疗制度,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第一次诊治应到社区乡镇医院。本月起,襄阳与鄂州率先试点。
这12个专科是:心内科、神经内科、肾脏疾病、普外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常见精神疾病、康复医学科、眼科、皮肤科。
总原则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
参保患者应在统筹区内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师填写《湖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上转单》,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患者持上转单至上级医院就诊。在二级医院需要转诊的疾病,由主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转往三级医院。
二级、三级医院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除了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都应要求其先出具《双向转诊书》。没有《双向转诊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与农合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其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作者: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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