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4月9日专电(记者黎昌政)继下放8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审批权限后,湖北省日前再次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3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专科医院,也由省级下放至市州。
日前正式实施的《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设置与注册登记管理权限,按照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情况实行省、市、县分级审批。
《办法》还明确,省级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不再要求在所在地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今后,除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由市州初审外,其他省级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向所在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意见。
《办法》还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规定: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原则上最多可以新增三个执业地点;新增执业地点应按照设置医疗机构的标准进行申请;合并的医疗机构由第一名称发证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作者: 编辑: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