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卫中、通讯员邹永宁)昨日,武汉市教育局首次开列学校违规收费名目,各类赞助费、试卷费、兴趣班费等一律禁止收取。所有合法收费必须列入公示栏,未公示项目不得收费。
近年来,学校巧立名目、自定标准收取的费用林林总总,包括:与入学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一科一辅”之外的教辅材料费、试卷费、补考费、转学费、复(油)印费、饮水费、水电费、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蒙氏班)费、班费、幼儿教材(活动材料)费、幼儿及寄宿生被褥费、影视教育费、自行车看管费、饭卡及图书阅览证工本费和押金、文体活动物品费等,均属违规,一律不得再收取。
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也属违规,比如,伙食费、校服费、学生奶费、商业保险费、“校讯通”(“家校通”等)购置费及通讯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育活动读本费、乘车费、报刊费、照相费等,如果学生或家长是“被自愿”的,也属违规。
不按规定程序的收费同样列入违规收费范围,这包括:未设置教育收费公示栏,事先不告知事项、标准、用途等具体情况,提前、捆绑或应分期收费而一次性收费,不按月或季度公布学生食堂伙食收支及盈亏情况,不出具合法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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