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莉 通讯员梁炜)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前就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发出通知,凡多数家长或师生反对、学校撤并后入学交通不便、安全不能保障、寄宿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大班额”现象突出的地方,均不得强制撤并现有学校和教学点。
通知称,对已列入撤并范围,且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各县级政府必须统筹考虑并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学校撤并应遵循先建后撤的原则,保证平稳过渡。
撤并学校前,县级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通过调研座谈、实地走访、调查问卷、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参加听证会的周边群众代表、学生家长、学校教师等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听证会代表总数的60%。
(作者:ADMIN)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