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12月29日,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意味着我省中考改革启动。
《实施意见》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了详细解读。
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省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主要任务:深化教学改革,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加强考试招生管理,推进改革试点。
什么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有何区别?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传统的“中考”是指向单一的选拔类招生考试。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任何部门(学校)不得另行组织高中招生选拔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哪些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计15科。
为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在考试时间上,实行“学完即考”,将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物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统筹安排;在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上,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并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开展?
一是客观记录。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学生采用写实的办法将自己参与活动的表现客观记录下来。二是评定等级。初中学校基于学生“写实记录”和相关典型材料,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对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行为表现定期进行等级评价。评定结果以等级形式予以呈现。三是公示审核。每个评价周期结束后,初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记录材料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四是形成档案。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可用。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什么为依据?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有统一招生、分配生招生、自主招生等方式。招生录取的依据有两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其中,计分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和物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其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等级呈现包括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生物、地理可作为计分科目,也可作为等级呈现科目,具体由各市(州)研究确定。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成绩的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级、以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的方式。
改革从何时开始全面实施?
从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确定宜昌市开展改革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可从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择时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内容是:在改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和录取办法等方面进行探索。
从2018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推进除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外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全省全面实施改革。即,从2023年初中毕业年级开始,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全部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招生录取。
在2023年之前,未参与试点的市(州)可继续按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中考改革方案详解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什么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科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如何开展评价?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出台,针对学生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了详细解读。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有何区别?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传统的“中考”是指向单一的选拔类招生考试。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任何部门(学校)不得另行组织高中招生选拔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哪些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计15科。
为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在考试时间上,实行“学完即考”,将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物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统筹安排;在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上,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并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开展?
一是客观记录。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学生采用写实的办法将自己参与活动的表现客观记录下来。
二是评定等级。初中学校基于学生“写实记录”和相关典型材料,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对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行为表现定期进行等级评价。评定结果以等级形式予以呈现。
三是公示审核。每个评价周期结束后,初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记录材料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是形成档案。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可用。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什么为依据?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有统一招生、分配生招生、自主招生等方式。招生录取的依据有两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其中,计分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和物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其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等级呈现包括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生物、地理可作为计分科目,也可作为等级呈现科目,具体由各市(州)研究确定。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成绩的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级、以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的方式。
规范招生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严格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范围和公布的录取条件进行招生。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
第二,严禁提前招生。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第三,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州)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外自行增加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第四,严格招生录取审批监管。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统一的招生网络工作平台,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方式进行。未在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第五,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
改革何时全面实施?
从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确定宜昌市开展改革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可从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择时开展改革试点。
从2018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推进除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外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全省全面实施改革。即,从2023年初中毕业年级开始,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全部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招生录取。
在2023年之前,未参与试点的市(州)可继续按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方琳)
(作者: 编辑:高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