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韩红)昨日,《武汉市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应避免城市改造中的“大拆大建”。
草案规定,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不得拆除和改造;确因安全隐患和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改造的,应当进行评估和论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违反此项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草案还规定,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公共汽车,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草案还鼓励使用节能灯具、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引导公民绿色消费等。
(作者: 编辑: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