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看大病”可报销两次
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超过8000元的还可报销50%-70%
一年最高可报销30万,今年10月起施行
武汉晚报讯(记者肖娟 通讯员陈莉)虽然有基本医疗保险,但遇到花费多的大病,自费部分还要出好几万,对很多家庭来说仍是一笔“天文数字”。这样遭遇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将通过“大病保险”得到更多的保障,昨天,《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出台,计划在今年10月全面启动实施。
根据方案,我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只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他们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可再次报销50%-70%。
而且,“大病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避免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因此,报销比例按照8000-30000元、30000-50000元、50000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可报销50%、60%、7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从某种意义上说,患者看病花费越多,报销的比例反而提高。
当然,这些可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必须合乎规定,具体细则尚在制定中。
(作者: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