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高房价再来打折
案例:李爹爹在武昌光谷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认购书上和营销中心价格公示牌显示总价为732000元,李爹爹享受“3千抵3万、开盘九七折、按时签约九八折”等优惠活动后,实际成交价格为670173元。但实际上,该套商品房的申报备案价格为672175元,李爹爹实际上仅享受了2000多元优惠。
分析:这种虚假优惠看似额度很大,实则是构成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标价牌跟你躲猫猫
案例:李女士最近到处看房,她发现有的楼盘根本没有制作标价牌,每个销售人员手上有一份价格表,需要她一套房一套房的来询问;有的楼盘虽然制作了标价牌,但是放在了非常不起眼的位置,消费者很难注意到。
分析:《规定》第六、七条要求,房企一定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并且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优惠折扣看人来给
案例:唐女士与程女士是亲戚,她们一起在某楼盘各自订购了一套房,可唐女士在一次闲聊中发现,程女士享受到的有些购房优惠她却没享受到,根本就没人告诉她还有“按时签约送小家电、凭楼盘广告单再减3000元”等优惠。
分析:很多房企习惯于将各种优惠活动“捂着”“盖着”,总是在与消费者议价博弈时才一点点的释放出来,这样房地产企业就可在整个议价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交房才知还有费用
案例:魏先生刚买了一套两居室,当初开发商在广告单上承诺“两房免费变三房”,可交房后,开发商突然提出需要另交材料费。
分析:房地产企业对消费者做出的所有价格承诺,都应该不折不扣毫无异议地履行,无论这种价格承诺是登在广告上的、写进合同里的,或是口头约定的。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