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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七类特困对象低保最高提至621.6元 将分类施保

发布时间:2013-10-19 06:48:58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姚德春)记者昨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从下月起,武汉市将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中的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施保,并每月增发20%的低保金。届时,七类低保特困对象的低保金最高提至每月621.6元,共惠及全市12万余人。

  适当增发低保金

  日前,武汉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三家单位联合下文,要求做到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亲家庭救助、残疾人定额补助政策并轨,对现已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七类特困对象实行分类施保,适当增发低保金。

  这七类低保特困对象包括: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经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患有《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1类重症疾病的对象;江夏、蔡甸、黄陂和新洲等区的23个街乡镇革命老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单亲家庭中未成年的子女、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最高领621.6元

  根据规定,对前六类特困对象,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的20%比例增发保障金。对特困残疾人,属于城镇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30元和90元;属于农村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10元和80元。

  “目前,武汉市特困残疾人对象,若同时符合21类重症等前六类对象的条件,则不仅可以享受残疾人定额补助,也同样享受增发20%的低保金。”武汉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说。

  据此测算,每月增发20%的低保金后,中心城区上述七类特困对象每月从518元提高到621.6元;农村特困对象每月从250元提高到300元。江夏等新城区的七类特困对象每月从440元提高到528元;农村特困对象每月从210元增加到252元。

  分类施保已启动

  “此前,民政部门公布了前五类对象增发低保金的政策,且有的区已经开始陆续兑现。此次新政首次将低保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和低保残疾人纳入增发低保金的范围。”该负责人说,按照要求,从下个月起,各区分类施保增发低保金的政策必须落实到位。

  据介绍,目前,申请分类施保的工作已经开始。符合上述前六类条件的对象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第七类条件的对象则由市区残联部门审核并提供名单,民政部门直接将其纳入低保金和定额补助并轨发放的范围,市区残联部门不再另外发放定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