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记者朱凯 通讯员陶涛)擅离岗位、私携手机、违规收受礼物,甚至将白酒、食品等违禁违规品带入戒毒场所,并放任强戒学员吃喝。柏泉强制戒毒所一民警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昨天,市政府纠风办通报了10起今年以来查处的政府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典型案件。
黄陂区六指街经管站干部杜江波工作失职案件。2011年1月至12月,杜江波在六指街通湾公路建设中,未认真履责,导致公路建设负责人徐某冒领国家通湾公路建设资金28.6万元。2015年5月21日,杜江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洪山区社保处违规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案件。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洪山区社保处登记核定科原科长房延斌伙同该科科员王凡、李辉等两人,违规为1624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从中受贿109.8万元。市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房延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判处王凡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李辉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房延斌、王凡、李辉被开除党籍,房延斌、王凡、李辉被开除公职。
新洲区邾城街查处违法建设不力案件。2009年至2014年9月,邾城街铁甲村违建户共计达92户(93处),邾城街党工委委员施先进、纪工委书记徐文杰分管查控违工作期间,未能掌握铁甲村违建全部情况,对违法建设拆除和处置不彻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国土规划局原副局长魏泽初分管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期间,邾城街国土所、区国土局执法大队对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魏泽初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纪委分别给予施先进、徐文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魏泽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3人违纪问题在全区通报。
江岸区花桥街办事处对违规占道经营整治不力案件。2014年3月份以来,花桥街办事处在三眼桥集贸市场乱象整治中,主责意识不强,没有对照上级文件落实“定岗、定人、定时、定责”,致使该市场违规占道经营问题反弹。区纪委给予花桥街办事处工委副书记、主任曾勇军党内警告处分。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力案件。2014年8月至9月,省委巡视组在该区巡视期间,发现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下属武汉葆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环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违规分包工程、超越资质承接工程项目、违规出借企业资质、涉嫌串通招投标等问题。马鞍山森林公园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振发,党委委员、副主任、园林场场长郝长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风景区纪工委分别给予张振发、郝长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领导责任的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毕建国诫勉谈话处理。
市司法局柏泉强制戒毒所干警工作失职案件。2015年2月20日,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四级警长刘德斌擅自允许强戒学员与亲属以外人员通话;值班期间违反规定携带并使用手机,擅离值班岗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所送拜年礼物;违反违禁品管理规定,将白酒、食品等违禁违规品带入戒毒场所并放任强戒学员处置,致使白酒、食品等违禁违规品被强戒学员在宿舍内吃喝。市司法局柏泉强制戒毒所给予刘德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同时,对值班期间巡查不到位的三大队四级警长刘汉东、三大队副大队长夏广胜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市地税局洪山区局干部王梦妮“吃拿卡要”案件。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王梦妮在担任市地税局洪山区局第一税务所管理员期间,为武汉佳好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申领建筑业统一发票提供便利,并收受3.9万元。事后,王梦妮主动投案自首。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梦妮作出不起诉决定。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王梦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地税局给予王梦妮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科员任职)。
青山区民防办平战综合管理所财务管理不严案件。2002年2月至2011年6月,青山区民防办平战所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原出纳胡剑敏挪用公款31.14万元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区民防办平战所所长丁友芳、科员(原会计)朱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办事处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案件。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花山街办事处工作人员王琼(另案处理)利用工作之便,擅自调高本人社保中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数,变相为个人谋利计3689元。花山街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翱翔作为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对下属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此外,王翱翔在确定及上报事业单位负责人绩效奖励名额时审核把关不严。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翱翔党内警告处分。
硚口区文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名实工作作风懈怠案件。2014年12月20日下午,硚口区文体局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部署会。肖名实因中午饮酒,迟到50分钟赶到会场,并在会场上吸烟,与该局局长杨某多次发生争执,拍打桌子,动手推人,言行失当,干扰会议管理秩序。区监察局给予肖名实行政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