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记者张偲 通讯员吴爱京)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武汉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创建期为2年。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经过材料审核、申述答辩和专家论证,武汉近日从全国多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进入为期2年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期。创建期满、通过验收后,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并享受在品牌培育、创建中国质量奖,以及检验检疫出口通关、标准制定“话语权”等方面的诸多优惠政策,这些激励政策将成为我市产业提质增效的助推剂,对于促进本地经济转型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编辑:丁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