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武汉新闻

武汉推物业招标新规 不满意物业服务可提前更换

发布时间:2016-02-04 09:18:20来源:SRC-269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珂)搬进新小区,如果觉得物业费太贵,或者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怎么办?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推出前期物业《招标文件示范文版》(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业委会可以提前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记者了解,小区在正式交付给业主之前3个月,就需要有物业公司进场,根据武汉相关规定,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需招标确定物业公司,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即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该合同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但物业费却由业主承担,因此有不少业主可能并不认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正因如此,新版前期物业《招标文件示范文版》中明确,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委会成立,通过业主大会,达成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后,无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到期,都可以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