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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订征求意见 湖北省消委建议处罚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3-05-23 05:37:0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珞、通讯员为红、晓敏)因工作调离,需退美容卡,美容院告知剩余的钱不退;某资讯套餐,要求必须开通彩铃业务……对这些“霸王条款”,今后将依法处罚。

    昨日,省消委根据我省投诉热点,向正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建议,将“霸王条款”列入处罚对象。

    省消委投诉监督部主任蔡浩说,在消法修正案(草案)中,不平格式条款被认为是无效条款,但缺乏惩罚机制。省消委系统每年都对电信、邮政、商品房、汽车、银行等行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公开点评,这一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治。去年,全省该类投诉达到1000多件。

    据了解,正在修订的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实践中,“消协”常被理解为“消防协会”。据此,省消委还提出建议,规范和统一消费者组织名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此外,省消委还建议,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因为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有偿服务,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的消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