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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明到黄冈黄石咸宁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17 05:52:15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宓夷)13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黄冈、黄石和咸宁,就《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李春明对三市在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强化组织领导和执法主体,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不断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所取得的成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省人大制定并颁布《条例》,把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升到法治的高度,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一大历史性进步。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的形势下,更需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条例》的实施以及本次开展的执法检查,对于全省各地强措施、优环境、稳增长、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使《条例》真正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法制保障,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运行和发展的“护身符”。

     李春明强调,优化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各类收费,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把各地优化环境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规范为体制机制,转变为自觉行动。同时,不断探索和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要进一步提升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和帮扶力度,着力研究和解决企业当前所面临的融资难、用工难、销售难以及产业转型升级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优的发展条件和成长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