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宓夷)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本次会议于9月23日至26日在武昌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二审稿)》、《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抗旱条例(草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会议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报批的法规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全省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全省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上述三个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会议还讨论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决定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梁伟年所作的关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免的人事事项的说明,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李春明在讲话中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要按照精益求精的标准,科学谋划,认真筹备,安排好、组织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着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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