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林建伟、实习生姚芸)昨从省发改委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能源局于16日正式挂牌。
新挂牌的湖北省能源局,为省发改委管理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全省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能源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产业政策;组织推进全省能源市场建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能源市场运行等。
与其前身(省能源办公室)相比,省能源局强化了能源发展战略拟订及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完善能源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同时将热力管网工程、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企业投资煤矿扩能改造工程等6类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取消了燃煤电站掺烧生物质燃料工程、现有燃煤电站脱硫改造和脱硝改造工程、现有大型燃煤电站对外供热改造工程等3类项目的核准。
去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进行撤并,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本月6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挂牌成立,正式开始对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市、自治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实施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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