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 通讯员 崔鹏飞)1月24日,记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已派出4个工作组对2013年部分受灾较重地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有序,受灾群众春节前的基本生活已得到有效保障。
据了解,省民政厅工作组共深入枣阳市、京山县、麻城市、英山县、来凤县、宣恩县、郧县、房县15个乡镇28个村就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共走访农户251户。重点检查了各地下拨中央和省级救助资金进展情况,本级资金配套情况,救助资金发放的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实行了分类救助并建立了救助台帐,以及救助物资采购情况,调查分析了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具体情况和存在的困难。
目前,上述8个县市已全部把资金下拨到乡镇,多数县市已把资金发放到户,个别县市正在组织乡镇发放到户,资金发放过程中都进行了公示,乡镇建立了救助台帐,受灾困难群众对民政部门发放救助资金普遍反应较好。其中京山县2013年配套安排救助资金396万元用于旱灾救助,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进行,受到受灾群众好评。同时,工作组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存在救助资金发放比较缓慢、本级财政应分担救助资金不落实、分类救助标准不合理等问题,就存在问题与部分县市政府领导交换了意见,并要求县、市民政局抓紧整改。
据介绍,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省民政厅已于1月21日下发《关于各地下拨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情况的通报》,指出了少数地方违规使用冬春救助资金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把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把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作者: 编辑:陈莉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