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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厅公布土地整治“放权清单” 自己动刀子 削去手中权

发布时间:2014-05-03 06:32:47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岩、通讯员胡志喜)把权力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省国土资源厅上周下发《关于下放土地整治项目三项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权、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权、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权下放到市州。

  新政策实施后,市州政府由过去上报土地整治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土地整治负总责。省级国土部门则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能。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权下放后,省国土厅只负责编制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分配计划指标,而计划分解和立项审批权则交给了市州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立项申报和项目实施。此外,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权,下放至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国土厅只对市州审批的项目变更情况进行抽查。

  备受关注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权,先行下放至荆州、荆门、黄冈、咸宁、孝感、随州等6市开展试点,试点成功后,再全面推广。

  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整治三项审批权下放后,省国土厅将对项目管理实行备案制,从而构建“省级备案—市级审批—县级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新机制。

  业内专家认为,此前审批方式使省级部门陷于审批事务,疏于调控和监管,而市州政府却无责少权,两者都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的问题。现在下放审批权,意味着让最了解具体情况的部门从事具体管理工作,将监管机构从利益纠葛中解放出来。简政放权,是政府部门“自己给自己动刀子”,会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

  记者手记

  别让权力“跑偏”

  去年,我省安排土地整治资金57亿元,今年又将砸下30亿元。土地整治项目审批,在国土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凸显。

  下放这样一项重要权力,变“管得过多”为“管得更好”,是一次管理思路上的重大调整。

  权力取消和下放的背后,是自上而下权力配置结构的重置。过去,国家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结构是“倒金字塔”型,越往高层越集中,越往基层越少,这种权力配置结构,是计划经济的延续。

  权力在“上面”,遇到问题层层上报,影响了工作效率。打破“倒金字塔”结构,让权力到更加贴近群众的地方去,定能为基层发展释放更大的活力,营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