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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今起改革 湖北省110万职工告别“铁饭碗”

发布时间:2014-07-01 07:23:24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今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

  其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及工资收入等热点问题予以明确,是事业单位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衔接问题。

  逾3000万事业编制人员将参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针对个别地方出现事业单位招聘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问题,条例指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人事部就曾作出类似规定。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从部门规定上升为法律行为。

  在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问题上,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条例也对签订长期合同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新条例指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月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8.2亿人养老保险明确衔接办法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暂行办法还规定,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我省110万职工纳入“合同关系”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周钢)省人社厅介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打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自2002年至今,我省通过推行聘用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均已达96%。

  目前,我省有事业单位3万多个,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近110万人。省人社厅要求,今年9月前,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对照《条例》,集中清理现行的政策法规文件,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要在法制框架下予以废止或重新修订,并将废止或修订后的政策文件及时在相关范围发布。同时积极研究、稳妥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