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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2015年1月27日召开

发布时间:2014-11-27 21:31:2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翟兴波 郑青 通讯员陈宓夷)11月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在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作关于《湖北省畜牧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法规。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的决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李春明作了讲话。

  讲话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省、做好生态建设顶层设计、全面提升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战略,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群众期盼、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和决定,本次会议又审议并批准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更加充分表明了全省上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关注和坚持生态立省的高度自觉。全省上下要按照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纲要》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治理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环保执法,突出刚性约束,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努力把我省建设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美丽中国省级示范区”。

  讲话指出,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和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与创新。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新理念、新思维、新机制抓好规划的落实;要以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主线,对未来全省国土空间开发进行战略谋划和整体布局;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配套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节约资源和重视环境保护;要积极推进试点示范,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我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讲话强调,专题询问“始于问而不止于答”,关键在整改,关键在实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扶贫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询问,进一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增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实效。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中提出的要求,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工作,加快构建全面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

  讲话指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发展,从源头遏制腐败的重要措施,制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十分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深入细致地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认真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条例草案一审意见,扎实做好二审前的准备工作。

  讲话还就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执行等提出具体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广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