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经湖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省委决定首批新设、调整省纪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总工会等8家纪检组,正式拉开了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序幕。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强调指出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的组织制度创新,全省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积极主动抓好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亲自主持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纪委在深刻领会中央、中央纪委精神,深入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研究起草了改革意见和总体方案,报经中央纪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提交省委正式研究出台。
《意见》明确,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方式设置机构,实现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湖北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依据党章规定,派驻机构主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重点监督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对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一管理,组长人选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归口监督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省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根据《意见》和总体方案,在推进改革的步骤上,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划省纪委共设置44个派驻纪检组,共覆盖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05家,达到党内监督不留空白。其中: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24个派驻纪检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20个派驻纪检组。目前,与中央聚焦对表,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由省纪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首批8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新设和调整工作,积极探索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
(作者: 编辑:田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