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用于“雪中送炭”,帮助农村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但实际中曾出现挪用或变相使用危改资金的现象。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厅明确要求各地严格管理,不得以资金整合名义,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锦上添花”式的立面改造,不得用于项目搬迁的集中安置等。
按照相关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须要严格认定,坚持“一户一档”。从项目申报到最终资金拨付农户,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自身无力建房,又有意愿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必须由政府、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明确补助的项目和金额,资金按工程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接拨付至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等最终用款单位。未经农户同意并签订统建协议的,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不拨付补助资金。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成立工作专班,并安排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的问题,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溯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作者:徐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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