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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领导干部如何“养成”法治思维

发布时间:2015-10-15 18:11:46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郑青)如何养成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10月15日“法治文化与法治武汉”理论研讨会在武汉会议中心召开,专家学者齐聚武汉探讨法治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表示,领导干部的尊法意识是法治思维的核心,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韩大元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普遍缺乏法治信仰,不尊法成为一种“常态”。他们追求法外特权,留恋人治,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侵犯国家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导致全社会对法治信任的动摇,而且带来社会安全感的缺失。比如,天津的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就是,法治是我们生活安全的保障,各类环评、安评等所有环节都不按照规则办,最终付出近200人的生命代价。在中国,很多事故都是“人祸”,也就是牺牲了法治而付出的代价。

  为什么腐败现象如此严重?为什么“关键少数人”无法得到社会的信任,缺乏公信力?为什么国家治理中我们的治理成本越来越高,社会不稳定因素反而增加?这些问题的背后有一个深刻的原因。韩大元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只强调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提高,没有从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国家的认同以及人权观念等高度强调宪法思维。也就是,法治思维的养成没有以宪法思维为基础,法治思维流于形式或者没有把握法治的精髓,工具主义法治观盛行,无法以宪法凝聚领导干部的共识,无法形成忠于宪法的政治生态。

  “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公务员都要严格按照宪法办事,在利益复杂化、国家治理存在多元规则时,坚持法治立场,坚持宪法的基本原则。此外,这一理念的培养,还需要完善宪法保障制度,并将党的领导干部宪法教育制度化。”韩大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