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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郑炎成解读湖北农垦 打造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发布时间:2015-12-14 10:46:20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牛晋阳 通讯员 董友胜)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引发各行业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意见》明确指出,集团化是垦区改革的主导方向。有条件的垦区要整建制转换体制机制,建设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郑炎成认为,为更好承担起时代赋予农垦的历史重任,湖北垦区必须刻不容缓组建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他深入剖析了湖北农垦发展的瓶颈,提出了“顺应时势,打造湖北垦区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的发展思路。

  湖北农垦经过60多年的艰苦建设和改革发展,农业资源禀赋、组织化程度、人才和技术储备、物质装备水平、国家合作能力、农业生产条件、资本资金实力等明显优于全省农村,积累了深厚底蕴。但也面临一些影响垦区农业发展的潜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农场身份地位模糊,有“被农村化、乡镇化”的倾向;国有农场分散承包经营,存在“小农化”趋势;单一农场做大做强的能力不足。

  为更好承担起时代赋予农垦的历史重任,湖北垦区必须刻不容缓组建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从体制机制两个方面破解正在固化的难题障碍,发挥现有优势,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建成规模化、现代化、国际化现代农业集团。通过垦区现代农业集团的整体运作,可以将现有65个国有农场整合成一个经营整体,打造湖北垦区农产品专有市场份额、市场品牌、市场标准和产供销体系;通过垦区现代农业集团的带动效应,可以实现区域内规模经营和区域间专业化分工,实现现代农业生产要素重组,为湖北现代农业发展打造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示范模式;通过垦区现代农业集团的“拳头”效应,将众多农场整合为投资主体,形成强大的资本底盘、资本运作能力和社会资本整合能力,可以有效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型投资项目;发挥垦区现代农业集团的主体作用,可以打造现代农业需要的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的研发投资者和现实生产力的科技应用者;通过垦区现代农业集团的业务拓展,可以培育出现代农业需要的专业化服务子公司,形成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大的供给力。

  组建湖北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必须尽快做好以下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建设,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湖北垦区国有农场土地的经营边界、国有性质和专门用途,明确国有农场土地的国有性质和农业用途,扼制目前业已出现的国有农场土地资源流失和非农化占用现象。尽早出台办法,全面开展对垦区国有农场的清产核资工作,厘清国有农场现有资产中国家投入、农场自有投入和外来资本投入形成的存量和增量,作为湖北垦区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化改造和经营以及省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构建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省农垦主管部门负责垦区农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对湖北垦区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监管;集团作为专门经营组织负责湖北垦区现代农业产业集团的战略制定、实际经营和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各农场作为独立国有企业,实施集团公司的决策,负责受托国有资产的经营;农场管理区按政企分开原则,负责管理农场社会发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