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卉、通讯员顾丹、实习生肖淼)昨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人群,并将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制度。
《意见》提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具体包括:与民生紧密相关、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低收入人群申请法律援助;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级法援机构窗口安排专人接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连续多年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省司法厅提出,对法律援助实行分类处理,武汉、襄阳、宜昌等大中城市要实现“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普通县(市、区)及农村则要达到“1小时法律服务圈”。
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介绍,目前,“1小时法律服务圈”目标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单位,每个乡镇都有法律服务工作站,每个村(居委会)都有法律服务明白人。近5年,我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2万件,年均增长14.9%,惠及16.5万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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