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阮颖 通讯员 罗自立)为加强重点消费品安全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月15日,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主办,面向消费品生产和经销商的公益培训在湖北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举行,来自全省近50余家企业的70多名代表参加学习。
2016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将召回范围扩至一般消费品,为普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嗣元称,组织此次培训旨在让生产企业学习贯彻汽车产品、儿童玩具、消费品等一系列召回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缺陷消费品召回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
他表示,消费品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消费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管理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召回制度的需要。
会上,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王长林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地解读。王长林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存在较大的差距 ,大量缺陷消费品应召回未召回,对消费者构成较大风险,《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召回提供法律依据。
他介绍说,《管理办法》明确了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管理办法》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不仅是国内生产的产品,《管理办法》还规定,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进口产品在召回上也享受“国民待遇”。
培训会上,导师们还分别结合实际和具体案例讲解了《消费品召回业务流程、缺陷调查与缺陷判定实务》,并对“国家缺陷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现场操作和演示。
来自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成品售后管理科的任景峰称,参与此次培训颇有收获,不仅对“召回”的概念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对召回具体的操作实施也有了更清晰的思路。他介绍说,格力有三级质量管控,也在内部实行过召回,但通过学习发现,做好这个步骤,还有很多需要调整改善的地方。
汉川娇贝儿童用品销售经理黄文彪则表示,希望以后这样的培训覆盖面能更广,更常态,让更多人有机会来参与,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行业规则意识,完善企业管理,让消费者买得安心。
(作者:陈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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