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董育雄)8月19日,记者从湖北省地名普查办获悉,该办于18日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其中,《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设置地名标志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际标准,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均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严禁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和自造字。
《通知》强调,全省各地相关部门应明确什么是“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规范,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明确规定。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印发有关地名标志设置的条例、通知,多次重申地名标志上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必须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法依规设置地名标志。各地在设置地名标志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际标准,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均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严禁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汉语拼音拼写方法要严格执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相关规定。拼音字母要全部大写并注意正确分节。地名标志的文字要按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不得使用繁体字和自造字。
《通知》要求,各地层层落实责任,严把检查验收关口。必须落实县(市、区)自查整改、市州全覆盖督导检查的工作措施,省地名普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地名标志规范设置的检查验收,并及时将相关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和省人民政府。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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