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赵峰、通讯员张雪燕)省质监局23日透露,自4月1日《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和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全省质监系统在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过程中,共计问责210人次,其中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7人。
5月25日,省质监局履职尽责工作调研组到天门市质监局进行督查,发现该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辖区内某加油站加油机、加油枪的检定记录存在伪造数据嫌疑。经查,该所工作人员史某、谢某在检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程对每把加油枪分别使用100L和20L的标准金属量器检定3次,而分别只检定了1至2次,存在伪造检定原始记录、出具虚假检定报告的严重违反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问题。6月14日,天门市质监局对直接责任人史某、谢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计量检定测试所3名负责人诫勉谈话,并责令书面检查。
全省质监系统向“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问责动真格。比如,荆门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列支虚假会议费结算公务接待费,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进行查处;武汉市特检所2名工作人员接听服务电话不及时,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绩效;某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无人值守,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作者: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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