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发展合作
十、两国元首同意充分利用现有各层级对话机制,加强统筹规划与协调,加强两国副总理级官员在经济领域的磋商,共同寻求更多合作机遇,应对经济和发展领域的挑战。
十一、两国元首欢迎签署中印尼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同意积极落实好该规划,共同推动两国经济和发展合作健康稳定发展。两国元首认为,加强两国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两国元首指示两国官员继续积极努力,以实现两国贸易额在2015年达到800亿美元的目标,并更加重视实现强劲、平衡、可持续、稳步增长的贸易。两国元首认为双方投资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中方将继续鼓励中国企业增加对印尼直接投资。
十三、两国元首认同加强工业合作的重要性和互利性。双方欢迎和支持中国企业在印尼建立印尼-中国综合产业园区。中方注意到印尼方希望中国企业在爪哇和巴厘以外的地区投资建设综合产业园区。两国元首认为有关合作将为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十四、习近平主席重申中方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印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印尼2011-2025年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包含的项目。两国元首同意双方将探讨在印尼六大经济走廊框架下开展经济合作,即苏门答腊走廊(自然资源和能源);爪哇走廊(服务和工业);加里曼丹走廊(矿业和能源);巴厘-努沙登加拉走廊(旅游、食品和农业);苏拉威西走廊(农业、种植业、渔业和矿业);巴布亚-马鲁古走廊(食品、能源和矿业)。
十五、苏西洛总统欢迎和鼓励中国对印尼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和贡献,如铁路、桥梁、高速公路、港口和机场。两国元首也认识到加强造船和飞机工业等合作以促进空中和海上运输合作的重要性。
十六、两国元首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两国之间的互联互通,包括建立海上、航空和信息通讯直接联系。双方同意探讨两国产业园区、港口和机场之间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十七、两国元首同意重启两国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双边农业合作磋商以及在粮食生产与加工、食品安全、化肥和农产品互惠贸易等领域开展务实、全面的合作,保障粮食安全。
十八、两国元首认为,能源安全对两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此,两国元首同意进一步发挥好两国能源论坛作用,扩大在油气、矿业和电力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探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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