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和地区合作
二十九、两国元首强调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重要性,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双方主张加强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和平、安全和发展上的核心作用,增强其应对新威胁与新挑战的能力。双方支持对联合国安理会进行改革,以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通过民主、耐心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改革所涉及各类问题的方案,推动改革朝有利于维护联合国整体利益和会员国团结的方向发展。
三十、两国元首欢迎和支持中国和印尼在全球和本地区发挥更大作用,重申愿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致力于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为此,双方同意开展两国外交部多边事务磋商。
三十一、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一致认为应继续拓展和深化中国与东盟在政治、安全、经济、贸易、中国-东盟自贸区、互联互通、海洋、社会、文化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本着开放、平等、互利以及公平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落实双方重大合作倡议。习近平主席重申,中国支持东盟发展,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十二、两国元首同意,中国和东盟应共同推动区域合作,加强在国际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维护共同安全、共同稳定和共同繁荣的地区利益。两国元首深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东盟主导的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双方将本着开放、平等、互利以及公平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推动谈判进程。
三十三、两国元首一致认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是本地区国家的共同责任。中国、印尼及其他东盟国家愿共同努力,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增进互信,推动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按照《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原则和精神,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着制定“南海行为准则”而努力。双方欢迎中国-东盟特别外长会,也欢迎最近举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六次高官会并在落实《宣言》框架下就“南海行为准则”举行磋商。
三十四、习近平主席重申支持印尼作为东道主举办2013年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双方承诺将加强协调与配合,推动会议在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加强地区互联互通、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与投资等方面取得务实成果。印尼重申支持中国2014年在北京举办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三十五、两国元首重申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推动二十国集团峰会在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扩大就业,改革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方面作出切实贡献,并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就全球性发展问题开展合作。
三十六、两国元首认为,中国和印尼在气候变化、多哈回合谈判、能源和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全球经济治理等重大全球性问题上拥有共同利益。双方同意就上述问题以及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后续进程和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相关讨论中加强协调。
三十七、会谈结束后,习近平主席和苏西洛总统出席了下列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尼西亚-中国综合产业园区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气象局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气象、气候和地球物理局气象和气候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旅游与创意经济部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十八、2013年10月3日举行的中印尼商务午餐会期间,两国企业签署了总额超过200亿美元的商业协议。
三十九、习近平主席和夫人彭丽媛对苏西洛总统及夫人阿妮给予的热情款待表示感谢。
四十、两国元首对习近平主席对印尼进行国事访问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深信这将为加强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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