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航天和科技
十九、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两国海上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充分肯定海上合作委员会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意推动尽快全面落实双方业已达成一致的、由中印尼海上合作基金支持的项目。两国元首也鼓励双方进一步加强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海军合作、海洋科研与环保、海上搜救、渔业、蓝色经济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快推进中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发展等项目建设。
二十、两国元首欢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鼓励双方继续加强在捕捞、养殖、人员培训和打击非法、未报告、无管制捕鱼等方面的合作。两国元首还欢迎双方在印尼设立两国渔业合作基地,增强粮食安全,提高印尼渔业水平。
二十一、两国元首同意充分发挥两国科技联委会作用,促进两国研究人员交流,深化各领域科技与创新合作。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共建联合实验室是双方保持长期、持续合作的重要方式,将积极支持建设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两国元首决心大力推动技术转移合作,促进科技企业发展。习近平主席重申中方在未来3年资助不少于15名印尼青年科学家到中国与中方科研人员共同开展科研活动。
二十二、两国元首欢迎签署政府间航天合作协议,同意成立两国航天合作联合委员会,加强在航天测控、卫星研制、卫星发射、卫星应用、共建遥感卫星数据共享与应用平台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在气象和气候领域密切合作,并开展联合研发。
社会、文化合作
二十三、两国元首同意进一步深化人文交流,扩大民间往来,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二十四、两国元首同意推动两国高校和学术机构通过教师和学生交流以及结好等方式加强合作,为促进两国语言培训和文化交流发挥更大作用。两国元首鼓励双方学生到对方国家留学。习近平主席重申中国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向印尼学生提供奖学金。
二十五、两国元首欢迎继续开展青年交流项目,将在未来5年每年向对方国家派遣100名青年进行访问,以传承和弘扬两国传统友谊。
二十六、两国元首同意推动大熊猫在印尼合作研究和科莫多巨蜥在华合作研究野生动物保护项目。
二十七、两国元首认为,人文交流对加强和扩展双边关系至关重要。中国和印尼互为重要的入境旅游客源国和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双方同意共同努力,推动两国人员往来到2015年实现200万人次的目标。为此,双方欢迎两国续签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意联合开展旅游推介活动,促进旅游便利化,提高能力建设,鼓励扩大对旅游产业的投资。
二十八、两国元首同意加强媒体交流与合作,以增加相互报道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双方同意加强公共外交方面的合作,鼓励进一步扩大两国智库、高校、研究所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中印尼关系研讨会”等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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