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哲民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河北省纪委对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哲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哲民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哲民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河北省纪委)
(作者: 编辑:瞿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