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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售地面车位使用权 房管局:只能租不能售

发布时间:2015-04-09 05:55:20来源:SRC-13


图为:硚口区团结佳兴园小区内有不少地面停车位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张万军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 王翮

  还建小区开发商标价3万元,出售地面车位65年使用权,引发业主对车位所有权质疑。开发商声称拥有使用权,硚口区规划、房管部门均称该由对方确认权属。武汉市房管部门昨日明确表示,即便开发商拥有地面车位使用权,但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出售行为违规。

  出售地面车位使用权遭质疑

  几天前,家住硚口区长丰路团结佳兴园小区的田女士反映,几个月前,还没有买车的她去小区物业询问时得知,小区停车可办理临时性月卡,每月150元。前不久,买了车的她去物业办理临时性月卡时,却被告知这种月卡已经不能办理。物业称,小区开发商通知他们,居民要想在小区停车,只能购买地下或地上车位。地上车位只有65年使用权,价格为3万元。田女士觉得价格有点贵,于是每天将车停在小区门口,但又担心车辆被贴罚单或者被划伤。“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难道不买车位就不能在小区内停车了?而且地上车位一般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公摊范围,理该属于业主所有,怎么就变成开发商所有呢?即便属于开发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他们只能出租,也不能出售使用权啊。”田女士说。

  开发商称拥有地面车位使用权

  4月2日,在团结佳兴园小区,楚天都市报记者以住户身份向物业工作人员咨询办理停车卡事宜。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前一段时间确实不能办理临时性月卡,原因是当时开发商只同意出售地面车位,不同意出租。但近期又可以办理这种月卡,因为地面停车位现在还有不少剩余,物业与开发商沟通后,又同意办理临时性月租卡。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由汉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华鼎创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是个还建小区,所有地面、地下车位都归开发商所有,如购买车位要找开发方工作人员办理。

  在物业办公室的大厅内,记者找到一位姓李的开发方工作人员。记者看到,几位居民正在找他办理购买地面停车位手续。一位姓卢的住户在报出自己的房号并出示身份证后,李某为其填写了一份车位认购协议。记者看到,这份协议的出卖方为汉西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所出售的车位权属性质为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80年2月1日,价格为3万元。

  在李某提供的小区地面车位分布图上,记者看到,小区共有398个车位可售,已售出12个。

  在记者表明身份欲了解车位所有权及售卖的相关情况时,李某表示无权接受采访,要记者找公司,但拒绝透露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昨日,记者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汉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位姓谢的负责人。谢总介绍,小区所有的地面车位均是经过规划部门规划的车位,所占的土地都没有计入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出售的是65年的使用权,不存在问题。

  记者找到硚口区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建筑规划科张姓负责人表示,这个还建小区的报建主体是汉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上车位确实经过规划部门规划,土地没有计入业主公摊,也没有计入小区容积率的计算范围内。他表示,经过规划批准的地面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其使用权归属应该找房管部门确认。

  硚口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一位刘姓主任表示,小区车位所有权属性是房管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来确定的,记者应通过规划部门确认这些车位的所有权属性。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分局没有接受采访的权利,建议记者找市房管局了解情况。

  市房管局确认出售行为违规

  记者昨日联系上武汉市房管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停车位有四种类型: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只有使用权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地面规划批准的车位;临时划定的路边车位。前三种都属于开发商,最后一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地面规划车位与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无法办理产权证,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也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不能对外销售,只能出租,且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对于团结佳兴园小区开发商出售地面车位65年使用权的情况,他表示,这肯定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位工作人员坦陈,因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也没有通知房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