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新规要求:政府出台重大治堵措施须听证
■本报记者 周舜尧
昨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最新的汉版交规中删除了有具体“限牌”措施的条款,并规定武汉市新扩建道路应当按照标准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设置公交专用道。
机动车
取消“限牌”条款
针对汉版交规草案的修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组织了10场专题座谈会,共收集到具体修改意见700余条。
根据这些审议意见,这次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原草案中武汉市政府可以实行车辆保有量、种类调控和限制车辆使用频率等具体办法的条款。改为规定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发展情况,实施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同时政府在实施这些措施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有审议意见认为,政府“治堵”不能仅靠“限”,而要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管理,也有审议认为结合武汉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这类措施必须要慎重研究。
此外,昨日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讨论时指出,上一次审议传出“限牌”意向,已引发武汉市车辆购置数量短时间内大增,如“限牌”条款施行,可能导致武汉市场出现更大规模的“恐慌性”购买现象。
非机动车
增条款保障非机动车路权
这次修改后的汉版交规草案,除体现了对机动车通行的保障,也新增一些条款保护非机动车的通行权利。
其中,新增规定,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标准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已建成城市道路未建设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应当有计划地建设或者恢复。
同时还新增条款规定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应根据公交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并规定除公交车外其他运客车辆不得挤占公交车站点停靠。
电动车上牌前,车主应参加交通安全教育
目前,武汉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有93.2万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武汉全市交通事故总数70%以上。
草案修改稿规定,电动自行车一般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不得逆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过,受上位法规定范围限制,草案修改稿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通行规定的罚款额度最高仅50元。汉版交规实施后,电动车违法行驶的违法成本依旧很低。
此外,草案修改稿新增条款规定,电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之前,应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