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记者邓伟 通讯员方芳
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16年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执行期从7月1日开始。记者发现,由于2016年平均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随之上调。
武汉人均缴存基数上涨约548元
通知指出,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此次调整前,各单位遵循的缴存基数是职工2014年的工资水平,调整后将使用职工2015年的工资水平。
举例说明,小王在某单位工作,由于表现良好而加薪,2015年8月,月工资从4500元涨到了5500元。此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公积金比例均为10%,二者相加,小王每月缴存900元。此次调整后,他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改为他2015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10%,即 (4500×7+5500×5)÷12×10%×2=983.3元,较之前增加了83.3元。
就全市平均水平来看,2014年武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9143元,2015年增长为65720元。调整后,武汉缴存公积金人群的平均缴存基数上涨了约548元。由于武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此次调整中并未变化,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仍为8%至12%之间。按照此标准计算下来,调整过后,武汉缴存公积金人群及其单位每月缴存总额的平均涨幅在87.6元至131.6元之间。
中心城区最低缴存额度提高40元
通知明确指出,根据湖北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2016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变更为:中心城区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以最低缴存比例8%计算,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额度最低为248元,新城区最低为211.2元。记者发现,该标准相比现行的最低缴存额度,中心城区提高了40元,新城区提高了48元,新城区的增长幅度大于中心城区。
单位困难可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通知指出,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5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补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正常的缴存比例。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