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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首提“城市法治指数” 量化城市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2-07-26 06:47:09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洪涛、特约记者涂玉国、通讯员杨芳)23日,《襄阳市法治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在武汉通过专家评审。这是我省首个法治城市建设方案,在全省率先提出建立“城市法治指数”评价体系。

  方案提出,到2020年,襄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让弱者有尊严维护权益、让市民养成法治精神、用制度破解“信访不信法”、“信关系不信规则”等难题。

  按方案,襄阳将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法律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均应设立法律顾问,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方案还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城市建设法治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推进社会生活法治化、权力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设计。并通过建设法治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 建立“城市法治指数”评价体系,以量化的方式科学评价城市法治化建设水平。

  该方案由武汉大学教授李龙等国内外知名法律专家学者起草,先后征求47个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六易其稿后形成。

  “襄阳模式”值得期待

  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洪涛 特约记者涂玉国 通讯员杨芳

  法治湖北,省十次党代会确立的战略目标。襄阳率先探路,23日评审通过的法治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意义何在?“襄阳模式”要解决什么问题?

  以城为点,构建法治社会生态

  现象:有的利益当事人聚集上访、串联上访、动辄堵门、堵路,“信访不信法”;县、乡成立“维稳办”,用“堵和截”的办法处理个案纠纷;个别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越权执法等。

  方案亮点: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造就知法、守法、用法的新市民;使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自觉为民办事;避免出现少数领导干部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

  声音:现在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敬畏精神。要从源头上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尊崇,对法律意识的坚守。襄阳是湖北“一主两副”城市之一,以中心城市为点,有利于构建区域性法治社会生态,形成制度魅力和新的竞争力。

  舒经通络,让人放弃“闯红灯”

  现象:人们不习惯于依法办事,遇难题找关系、找门路,“信关系不信规则”;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依法解决问题成本太高。

  方案亮点:建立特殊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减免、缓交诉讼费,降低“打官司”的经济门槛;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扩大司法救助基金规模,解决刑事被害人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被害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给予正面回应,法院结案率、执行率要达100%,职务犯罪起诉率要达100%。

  声音:不能一味埋怨群众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却不提供必要的保障。只有依法、安全、便利地解决矛盾的渠道通了,才会有更多人放弃“闯红灯”。

  【专家点评】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导)襄阳市委托专业团队制定法治城市建设总体方案,非常有意义,将为“法治湖北”建设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地方政府在法治城市建设上大有可为,要勇于探索,积极作为。要注重法治文化的养成,教育引导市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法治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是打造法治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襄阳法治城市创建的重点在于各级党委,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依法执政,要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信守信、权责统一”落到实处。要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进行探索,与法治城市建设紧密联系,促进社会深度和谐。要将城市法治指标考核评估体系纳入党政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