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宪法定位,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296件、监督撤案2305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720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6件,采纳意见率为71.46%;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53件次,围绕程序适用、派员出庭和事后审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认真做好死刑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确保死刑依法正确适用。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63人次,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牢头狱霸”、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工作,完善纠防超期羁押、被监管人员死亡介入调查等机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844件次,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提出抗诉21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3件,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为74%。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63件,促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对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等行为,探索开展督促行政作为、督促提起诉讼724件。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违法、渎职行为的监督。建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16300余件次,提高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和渎职行为的能力;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339人。
六、坚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基点,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全面实施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高执法公信力集中评查、争当“十型”检察官等教育实践活动,健全检察职业道德自律机制,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建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备案制度,结合换届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强化对检察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13个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统筹全员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共培训检察人员29000余人次,选拔培养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各类检察人才478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加强检察文化建设,3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20件事项,坚持领导同志联系基层、结对共建等制度,为基层检察院补充编制1131个、公开招录1013名选调生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在30个基层检察院推进内部整合改革,促进检力下沉、提高工作效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马俊镠、李晓宝等一批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24个(次)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先进院和“四化”建设示范院,90%的检察院被评为文明单位,其中省级文明单位76个,全国文明单位3个,全省检察系统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系统。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下,检察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基层执法办案条件明显改善;推进以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强检工作,3个司法鉴定实验室获得国家认可,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省检察院专门设置群众工作处,将群众工作列为培训必修课程,选派青年干警到基层锻炼,增强亲民、爱民、为民意识,提升群众工作本领。建立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实行受理方式“六整合”,开通具有“七合一”功能的“12309”检察服务电话,110个检察院建成视频接访系统,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积极参加“三万”、检察官“四进”等活动,在乡镇、街道设置164个派驻检察室、检察服务站和检察巡回服务组,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面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并重,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在法律制度框架内,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实行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建立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
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坚持长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治本措施”的思路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扣押、冻结款物检查等5个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针对执法不规范“顽症”,落实看守所职务犯罪讯问室建设、办案区视频监控、讯问室“强制物理隔离”等24项任务“倒逼”规范执法,构建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加强执法管理,省检察院成立执法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全省检察机关统一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执法管理模式,提高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回顾五年的检察工作实践,我们注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明确工作思路,保持正确方向;注重把检察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注重强化法律监督,接受内外部监督制约,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公信力水平;注重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于打破习惯思维和陈旧方式,以创新求发展,以创新解难题;注重强基固本,狠抓队伍建设,狠抓基层基础。“六个注重”使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各位代表,在过去五年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每年全省“两会”结束后,省检察院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和讨论意见,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强化法律监督、反渎职侵权等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整改加强,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开通短信联络平台,定期寄送《检察要况》、《联络专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大、政协交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65件建议、提案和事项,全部办结并回复。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2835名,按规定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1082件案件实施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每年统一开展两次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机关官方微博、检务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与公众交流互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接受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
过去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数量还不够多,有的检察人员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够强;三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极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损害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基层检察院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仍然面临案多人少、经费保障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