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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08 05:01:19来源:SRC-13

  2013年湖北省检察工作安排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五个湖北”建设,把握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一手抓检察事业长远发展,一手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今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工作。

  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牢牢把握湖北“竞进提质”的总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和预防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重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全省各项事业的法治化。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严厉打击、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

  二、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紧紧抓住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提升平安湖北建设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转变侦查模式,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化诉讼监督的规定,牢固树立监督为本的观念,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推动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五、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增强发展意识,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检察工作,以打造“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为目标,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方针政策体系、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体系、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体系建设,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合理规范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深化全员教育培训等途径,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开展“转变执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检察管理、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活动,确保各项部署取得实效。进一步谋划强基固本之策,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加强检务保障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