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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树立五种理念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发布时间:2013-06-18 05:53:20来源:SRC-13

    荆楚网讯 (记者黄俊华、刘娜、张磊、通讯员王艺园)昨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要求落实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为加快建设“五个湖北”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和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一是树立“法是社会资源”的理念,科学选择、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二是树立“法是公共产品”的理念,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三是树立“法是发展环境”的理念,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四是树立“立法是决策行为”的理念,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五是树立“立法是系统工程”的理念,用系统论的观点、统筹兼顾的方法,把立法前计划论证、立法中审议决策与立法后评估、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把法的制定与法的清理、法的修改、法的宣传、法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保证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效。

     李鸿忠指出,当前,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时期。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立足于管用、有效,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用立法促进、推动和保障各个领域的改革。同时,抓紧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性、实施性立法,为执法、守法提供更加具体可行的依据。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完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李鸿忠强调,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支持政府依法行使提案权,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汇集社会智力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加强立法调研和立法评估工作,加强立法宣传和组织实施,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保证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就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作部署。他说,要围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一是调整立法思路,推进“三个转变”,即在重点立法领域,由经济领域为主向“五位一体”立法体系转变;在立法内容上,由侧重行政管理向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在立法方式上,由单一部门起草为主向联合起草、独立起草转变。二是服务立法实践,把握“三个立足”,即立足于解决湖北发展的实际问题,以需立法;立足于增强立法的有效性,以用立法;立足于有序推进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兼顾。三是完善立法程序,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民主立法、强化依法立法、强化立法监督。他指出,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加强政府与人大的立法工作配合,加强立法责任体系建设和履职情况考核,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政府立法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做到位。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要求,在传达学习和深刻领会会议精神上下功夫,在落实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上下功夫,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开创我省立法工作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省军区副政委刘建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等出席会议。

     王建鸣在会上传达了省委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并就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