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翟兴波 通讯员 陆宜峰 张艳斐
“先听群众怎么说,再定我们怎么干。对每条意见我们会在立法中尽力采纳。”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说。昨日,“《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汉举行,16名公众代表陈述意见建议。
关键词:复制病历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黄雪晴律师提出,该草案中缺乏对患方是否享有复制病历的权利规定。而在医患纠纷中,保全病历的完整是患方最担忧的问题之一。《侵权责任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她认为应将患方的此项权利明确在草案条款之中。
关键词:尸检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陈新山教授说,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必须先做解剖查明死因及相关问题,为科学、合理调解或审判提供科学依据。来自省肿瘤医院的陈健也认为,迅速对死亡原因不明和存在异议的,强制进行尸检,有助于减少争议,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他建议对拒绝进行尸检的行为处罚可以更具体。对于尸检的费用可由政府专项经费或其他部门支出,免除患方尸检相关费用,体现人道主义。
襄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建敏则认为,尸检必须经过死者家属书面授权或同意,这是对死者的尊重以及对其家属意愿、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
据调查,40%的医疗纠纷虽没有医疗过错,但存在医疗损害后果。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不但有利于医疗机构自行解决纠纷,也有助于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草案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局调研员贺丹心认为,要建立医调委与保险公司医疗纠纷调解赔偿互为补充、互为促进的长效合作机制。她建议保监部门积极引导保险公司依托医调委,处理涉及医疗责任险的有关的保险赔付。要明确在医调委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是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
来自协和医院的王建强建议,将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机构考评的指标。医疗责任保险可以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购买,再逐步推进到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方可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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