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务收支和国资监管不严
被问责人员中,有的财政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有的专项资金被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滞留欠拨;有的违规设置“小金库”;有的科研经费管理不严;有的坐收坐支及违规占有国有资产和资金,等等。共有32人因此被问责。
案件1: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戚某某,与其妻吴某某等共5人弄虚作假,骗取棚户区、危旧房和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均被移送检察机关;
案件2:湖北文理学院科研处处长王某、副处长宋某某等5人对科研经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导致科研经费被骗取,分别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案件3:三峡大学财务处处长阮某某对财务收支管理不善,未按规定提取和发放国家助学资金,被给予警告处分;
案件4:湖北科技学院18名工作人员长期占用公款未归还,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处理。
玩忽职守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
被问责人员中,有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的在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等职责中,因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有的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收费、集资、摊派或者罚款,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等。共有21人因此被问责。
案件1:因在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和金龙大道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开发区副主任黄某、规划局局长汪某和州发改局副局长黄某被给予警告处分,另有多位干部被诫勉谈话;
案件2:因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装饰装修市场监管中工作失职,钟祥市住建局副局长陈某某、住建局所属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肖某某、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向某某均被给予记过处分。
违反廉洁从政廉洁履职规定
被问责人员中,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在下属单位或者协会、学会等关联单位列支个人出国出境、旅游、购物、招待等费用,等等。共有28人因此被问责。
案件:鄂城区环保局局长陈某某同意相关人员虚开多开餐费、会议费、节日物资等发票报销12.4万元,转入账外用于有关人员住院探视、节日开支等,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省预防腐败局指出,上述五大问题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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