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吴文娟、方桐、通讯员王明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出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政策性粮油出库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政策性粮油,不得用政策性粮油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不得阻挠政策性粮油正常出库。《通知》指出,国家政策性粮油权属国务院,各级政府要将保障国家政策性粮油顺利出库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及时化解纠纷,强化责任追究。对政策性粮油出库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干扰政策性粮油出库的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对影响国家政策性粮油顺利出库、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省银监局也就此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防范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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