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彤、通讯员赵辉)1月15日从省林业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省拟全面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8类113项行政处罚权,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一查到底。
据介绍,这113项行政处罚涉及林木、林地类30项,野生动物、植物类22项,防沙治沙类5项,森林防火类10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6项,林木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类24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类14项,防治血吸虫病类2项。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等制度,排除执法干扰和阻力,对盗伐林木、破坏林地地表植被、偷运木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等涉林违法行为,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作者: 编辑: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