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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违规设置显示屏最高罚5千
发布时间:2017-06-29 17:28:51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宜昌城市街景。网络图片

宜昌市城管委解读《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记者曹霓 摄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曹霓 通讯员黄玉莲)一店多“招”(牌)、擅自更改建筑外立面、擅自在建筑外立面设置显示屏等发光设施……宜昌城区的朋友注意了!7月1日起,《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以上行为严令禁止,否则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6月29日,宜昌市城管委召开《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了《条例》及实施措施。

    《条例》所称建筑物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侧立面及建筑物屋顶,其中,将“建筑物屋顶”纳入建筑物外立面范畴,体现了宜昌特色。

  此条例是宜昌市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二十条,适用于宜昌城区范围内(即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五个市辖区范围内),同时规定宜昌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该条例执行。

  下一步,宜昌市城管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违“飓风”行动,强力推进执法,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并将本市外立面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更好地维护宜昌“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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