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鄂胜明)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网络贩卖枪支案件,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赃款四万元,依法收缴涉案枪支七支。
年,齐某通过网络渠道购得非军用枪支一支(比动能为149.7J/cm?)。在确定供货来源后,齐某公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枪支的广告,一年内向恩施境内的不特定居民出售六支。经鉴定七支涉案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比动能最小的一支为39.1J/cm?,远超1.8J/cm?的枪支认定标准。
年1月,公安机关掌握了齐某非法买卖枪支的事实,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检举、揭发行为,主动退赃人民币四万元。
建始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虽具有自首、立功和退赃的从轻、减轻情节,但其通过网络贩卖枪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不宜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建始法院提醒:除国家指定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枪支、弹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枪支、弹药;对于未经批准持有的枪支、弹药,必须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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