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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版道交法9月1日正式施行 机动车若限购需征求民意

发布时间:2014-07-23 06:09:30来源:SRC-13

●加大对违法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处罚力度●行人闯红灯后维护秩序一小时可免处罚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韩红 祖宣 实习生吴嘉豪)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武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汉版“道交法”针对武汉实际,制定了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条款,比如采取限购等重大治堵措施前要开听证会、加大对违法渣土车的处罚力度等。

  采取车辆限购不得半夜鸡叫

  据统计,2002年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4.04万辆,2013年则达到145万辆。《实施办法》对市政府实施重大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做了程序上的规范,要求采取重大措施前,需要召开听证会,避免“半夜鸡叫”。

  加大对渣土车违法处罚力度

  对于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普遍违法、并易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实施办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对私自拆除、故意损坏渣土车限速装置的,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对运输单位最高可罚1万元。

  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的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将被罚款外,还将暂扣车辆行驶证1个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

  闯红灯行人站街一小时免罚

  《实施办法》设定不少人性化的规定,比如:违法情节轻微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若自愿参加2小时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可免于处罚;行人轻微违规的,比如闯红灯等,若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一小时可免于处罚;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司机参加7日学习或者2日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考试合格的可清除记分。

  武汉年内有望设交通救助金

  《实施办法》规定,本市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内有望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交通事故救命钱将有保障。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从根本上解决事故责任者无赔偿能力或肇事逃逸后,事故受害者得不到救治和赔偿的问题。目前我省除了武汉和鄂州,其他市州均已实施。